新疆/哈密-2026-01-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里坤县阳光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科博创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影剧院住宅楼 *******
被投诉人*: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紫馨花园商住高层*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街道雨林路 **号曼莲*幢*单元****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科博创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教育局“巴里坤县阳光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我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新疆科博创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邮箱发来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全面核查,相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拟中标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不实情形,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取消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其违法行为由本机关另行依法处理。另外,第二候选人新疆中旭阳光贸易有限公司与中标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同类问题涉嫌虚假应标取消候选中标人资格。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案投诉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涉案项目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故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存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本机关要求采购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若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无合格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该事项对采购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支撑,本机关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巴里坤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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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