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1-06
新疆/伊犁 质疑投诉
巩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伊犁-2026-01-06 00:00:00
新疆/伊犁-2026-01-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犁州巩留县塔斯托别乡综农社区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市维构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两河村****号
被投诉人*:巩留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巩留县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诚翔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解放路**号亚欧国际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以邮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包含专用电缆,专用电缆线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而中标供应商填写的制造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我机关在对投诉事项开展调查期间,因该项目建设资金发生重大调整,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相关规定,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投诉人同日发送了《关于撤销伊犁州巩留县塔斯托别乡综农社区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二次)》投诉的情况说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综上,我机关决定终止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工作。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巩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巩留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