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5〕15号)
2026-01-07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和田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5〕15号)
新疆/和田-2026-0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矿山机电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库车康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东城街道光明社区长江路 **号鹏程嘉苑居住小区商业楼*层商铺***室

被投诉人*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 号

被投诉人*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和田市*** 国道*** 号

相关供应商:甘肃奥翔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库车康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矿山机电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 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甘肃奥翔数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模糊的范围值响应关键技术参数,构成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应被认定为无效。采购人及理机构作出的质疑回复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未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针对投诉事项,经核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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