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1-08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昌吉-2026-01-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准东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购买准东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三)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代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经开大道**号一号楼*楼***室

被投诉人:河北桓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号铂领商务*****室

相关供应商:河北桓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号铂领商务*****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准东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购买准东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三)”(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河北桓湘科技有限公司在此项目中中标产品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有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嫌疑。经核查,开评标环节专家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对质疑事项逐一复核,除质疑事项**、**、**外河北桓湘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在评审过程中已对质疑事项**、**、**做扣分处理,故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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