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采决〔2026〕01号)
2026-01-09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采决〔2026〕01号)
新疆/阿勒泰-2026-01-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金色大唐城*幢*楼

被投诉人*新疆博达昌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迎宾路***号龙腾综合商业中心*栋*号

被投诉人*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海县博海路**号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号院*号楼**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搏达昌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福海县****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后,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处理如下: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对“质疑超期”的认定存在时间计算错误,投诉人质疑程序合法,未超出法定时限。
经核实:投诉人质疑时限未超出法定期限,采购人、代理机构未理解掌握关于质疑答复时限的相关规定,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今后对质疑答复事项加以整改。
投诉事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田间气象站存在虚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样品名称为:田间气象站,委托单位为:哈尔滨东水智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认定:编号为(****)*************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注明样品名称为“****管件”,生产单位为“江苏格来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注明样品名称为“田间气象站”,委托单位为“哈尔滨东水智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均与事实不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且在本决定书作出前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放弃了中标资格,与采购人达成了协议将原采购合同予以解除,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其他事宜,本机关将依法依规另行做出处理。该项目由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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