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1-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智慧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
被投诉人*:福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福海县人民西路财政局办公楼
被投诉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号楼
五、基本情况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不满福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就福海县智慧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存在排他性指向,破坏公平竞争。
经核实:此事项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投诉人《质疑函》显示,投诉人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为****年**月**日,质疑时间为****年**月**日,超出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定期限。
投诉事项*:节能产品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公示。
经核实:福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规定。
投诉事项*:未公示中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信息。
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此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事项*:评分结果合理性存疑,评审程序违规。
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此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事项*:投标报价显著低于合理成本,涉嫌恶意低价竞争。
经核实:投诉人只列举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提供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证据材料,也未提供成本测算证据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