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1-16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塔城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塔城市-2026-01-16 00:00:00
新疆/塔城市-2026-01-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塔城市畜禽污粪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塔城市利群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塔额路*公里(农机市场院内)
被投诉人*: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门头
被投诉人*: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塔城市幸福巷*号
五、基本情况
塔城市利群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塔城市农业农村局畜禽污粪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在进行资格审查阶段,因我公司(塔城市利群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附“分项报价表”而将我公司废标,缺乏法律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