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6-01-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年策勒县应急抢险救灾能力提升项目(七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星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社区帕依纳甫路***号西域名都*幢*区*层******
被投诉人*:新疆乐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英巴扎西路***号**号
被投诉人*: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塔孜洪乡**村畜牧良种繁育中心*号路*院*****号房
五、基本情况
新疆星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某公司不服新疆乐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年策勒县应急抢险救灾能力提升项目(七次)(包三),采购项目编号:***************号的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 ****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单位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双排货车技术参数(货箱宽度)严重失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构成虚假陈述。
投诉事项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其在最终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的**吨随车吊(随车起重运输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注明具体货物型号,违反招标规定。
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认定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中标无效,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其处以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取消该项且已公示的中标结果,重新组织评审或招标,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对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乐盛项且管理有限公司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责令其完善质疑回复程序。
*、限期**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本投诉。如未获公正处理,投诉人将依法向财政监督部门或纪捡监察机关进一步申诉。
经审查查明:
投诉事项*、我单位经查看本次项目公示的中标结果、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双排货车型号为“福田祥菱** ***双排版”,宽度:*.*米至*.*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认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我单位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中标企业在最终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的**吨随车吊(随车起重运输车)写的“程力 ***解放**底盘车辆”的确不是型号。通过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的**吨随车吊(随车起重运输车)的制造商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打电话咨询,“程力 ***解放**底盘车辆”只是个名称,再次确认不是型号。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企业提供的投标文件、我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等资料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中标企业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在最终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的**吨随车吊(随车起重运输车)写的“程力 ***解放**底盘车辆”未提供具体车辆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必须提供具体货物型号”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诉成立的法定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二)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认定中标人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策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月内依法向策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视为自动放弃其权利。
策勒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