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2026-01-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和静县学前教育玩教具购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新方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明清步行街*号楼***室
被投诉人*: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和静县东归大道职业学校实训楼
被投诉人*:巴州汇思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欢乐海岸*号楼**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新方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向被投诉方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巴州汇思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的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江苏新方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称:****年**月*日政府采购网发布此项目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方江苏新方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向被投诉方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巴州汇思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方回复函中说投诉方不符合规定。投诉方认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门令第**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江苏新方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称:该项目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并提交与产品提供参数的供应商聊天截图。与该项目中标单位【胡杨河博思纵横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邵丹(电话***********)的通话作为证据,其中通话录音显示胡杨河博思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自认已通过“亿通参数”控标。
投诉事项三:
投诉人江苏新方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称:其于****年**月*日寄出质疑函,采购人****年**月*日签收、代理机构****年**月*日签收,但被投诉方****年**月**日才作出质疑答复函,投诉人****年**月**日收到该答复函。投诉人认为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规定,属于超期答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和静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