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诉处理决定书-昌吉州人民医院准东分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026-01-30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诉处理决定书-昌吉州人民医院准东分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新疆/昌吉-2026-01-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准东分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木萨尔县准东开发区五彩湾新城玛瑙滩路***号五彩湾人民法庭

被投诉人*新疆锦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四平路***号科创花园*#**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丘*栋*#厂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昌吉州人民医院准东分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电视机(大)(型号*****)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该标的电视机(大)(型号*****),由于其不具备相应的国家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完全无法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电视属于节能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然而在此次投标中,根本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经专家复核,中标供应商实际供应的是******型号产品,*****型号产品为核心母机,******型号产品作为其配套子机,同时归属于该母机型号的延伸系列,二者在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等核心指标上符合同一技术规范,子机合规性由母机认证体系直接覆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型号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及***强制认证覆盖范围包含******型号,且******型号产品已单独取得合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可全面保障产品属性与资质关联的完整可追溯性,故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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