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1-30
新疆/博尔塔拉 质疑投诉
博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博尔塔拉-2026-01-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博乐市中小学设备采购(博乐市第九中学教育集团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号

被投诉人*博乐市第九中学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

被投诉人*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博乐市第九中学委托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博乐市中小学设备采购(博乐市第九中学教育集团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技术要求未明确执行标准;*.将验收作为评分因素;*.指定唯一性检测报告构成歧视;*.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参数排斥中小企业。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均成立,投诉事项*项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博乐市第九中学和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修改采购文件;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修改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博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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