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河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30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哈巴河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阿勒泰-2026-01-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巴河县****年中央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利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

被投诉人:新疆建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新疆建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哈巴河县****年中央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二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新疆利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回复质疑,该公司不服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
具体投诉事项:关于哈巴河县 **** 年中央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新疆科信益农农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新疆科信益农农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氯虫苯甲酰胺制造商与另一家企业相关联,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年该省民营企业***强榜单数据证实制造商关联企业为大型企业,关联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回函证实制造商与关联企业法人为同一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的规定,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氯虫苯甲酰胺制造商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取消第一候选人中标资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财政局或哈巴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巴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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