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2-04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额敏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塔城市-2026-0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援疆省市舞台作品进新疆,新疆舞台作品进援疆省市项目(额敏县****年)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盛乾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号***房

被投诉人*中共额敏县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新疆额敏县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中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额敏县文化路**号

相关供应商:额敏县山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前进北路*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广州盛乾会展有限公司不服中共额敏县委员会宣传部于****年**月**日就援疆省市舞台作品进新疆,新疆舞台作品进援疆省市项目(额敏县****年)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书面材料于****年*月*日收到),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于****年**月**日,向中共额敏县委员会宣传部、新疆中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于**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我司不认可该回复,我司所提供的截图证实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采购完毕,该项目存在先采购后招标的事实。先采购后招标属于违法行为,采购人的说辞无非就是狡辩,该项目采购需求已经完成,就是存在先采购后招标的违规情形。
经核查,相关资料证明,中共额敏县委员会宣传部存在先实施后采购的违规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该项目现采购后招标,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经核查,现有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额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额敏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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