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6-02-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农博爵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鲁大道****号西进时代中心*****
被投诉人*: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号京龙大厦*楼
五、基本情况
中农博爵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哈密市伊州区蓄离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标项三))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哈密市伊州区蓄离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标项三)”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 *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山东天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浙江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型号为*******高压灭菌锅技术参数作假。
投诉事项*:山东天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所投抽滤瓶、试验筛、移液枪、生物显微镜(带显示器)、烧杯、游标卡尺等产品在分项报价表中未提供产品型号,此为未完整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清粪车、自走式翻抛机、立式破碎机等产品未进行相关供检测(检验),山东天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经审查,高压灭菌锅型号*******的参数确为生产厂家提供,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审查,所投产品均在分项报价表中,提供了产品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在招标文件中未作为评分项处理,对评分结果无影响。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审查,主要技术参数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对投标参数完全符合的公开印刷资料(含技术参数)或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