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6〕01号)
2026-02-11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和田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6〕01号)
新疆/和田-2026-02-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碧桂园贵安*号**********地块领航中心部分*栋*单元*层*号房

被投诉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座**楼

被投诉人*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环力城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号时代广场小区*栋**层*座***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中创敦仆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和田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针对投诉事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号)的规定,新疆环力城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该行政处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三,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二(三)信用记录的使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应限制中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调查情况,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