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2026-02-25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新疆/吐鲁番-2026-02-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吐鲁番市应急救援队设备更新项目第二包(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中心街**号

被投诉人*吐鲁番市应急救援队

地址:吐鲁番市新区新能源示范区艾丁湖路

被投诉人*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幢*层***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坤盛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号旅游集散中心**层*******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不服吐鲁番市应急救援队、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新疆吐鲁番市应急救援队设备更新项目第二包(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月**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司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行使质疑权利,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及质疑回复函、相关当事人投诉答复回复函、资格性审查结果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主体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是评标委员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履行职责的情形。
投诉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不属于项目有效供应商,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利害关系,依法不符合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法定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吐鲁番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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