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2026-02-25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新疆/吐鲁番-2026-02-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打药机(带拖拉机)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天佑瑞宇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街***号亚欧贸易中心*号商务综合楼商务办公****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苏通创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二期*栋*层*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天佑瑞宇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吐鲁番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天健工程咨询(新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打药机(带拖拉机)(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月**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根据官网公示查看得知中标公司乌鲁木齐苏通创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选用的拖拉机型号为:盐奔******型。经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盐奔******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为**.***,根本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动力输出轴标定功率≥**.***。中标公司所投产品存在参数造假嫌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新疆天佑瑞宇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认证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结果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所以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利害关系。相应地也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因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不符合对政府采购结果提起质疑和投诉的法定条件,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吐鲁番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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