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6-02-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疏附县****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商贸园区
被投诉人*: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疏附县人民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玺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创新大道***号蜀疆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对疏附县****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出质疑,于****年*月**日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经“疏附县****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评审小组评审,我院标项*、*、**、**、**竞标文件未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内容:“**.资质要求中未提供所培训工种的资质或者相对应的办学内容。”竞标无效。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公办院校公平参与项目竞争。
投诉事项*:经“疏附县****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评审小组评审,我院标项*、*、**、**、**竞标文件未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内容:“**.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新党编委**** **号》文件要求,贵单位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资质要求中未体现相应培训工种及类别或相应办学内容”,竞标无效。我院属于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身份证明,不可作为废标原由。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培训机构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确保培训组织实施效果”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任何潜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应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关于设立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喀什地区教育局党组出具的《关于同意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的函》,未明确响应标项*、*、**、**、**投标段的培训工种。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仅提供《关于设立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喀什地区教育局党组出具的《关于同意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的函》,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开设培训课程未按招标文件需求响应),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疏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疏附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