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5-10-22 00:00:00
关于《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鉴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第四产权电子招采平台发布的《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原公告”)中所载的“招标时间安排”与随采购文件发放的《磋商人须知》对应条款的时间节点存在不一致,现统一以本公告下述明确的时间为准,相关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与采购文件差异条款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
原公告:****年**月**日**:**时前;
磋商人须知:****年**月**日**:**时前。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原公告:****年**月**日上午*:**:**时整;
磋商人须知:****年**月**日上午*时整。
*.磋商开始时间
原公告:****年**月**日上午*:**:**时截标后;
磋商人须知:****年**月**日上午*时整截标后。
*.项目踏勘时间
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年**月**日*****年**月**日。
二、统一执行的时间安排
现明确:以上所有时间节点均明确如下: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
*.磋商开始时间:****年**月**日*:**:**时截标后。
*.踏勘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采购文件的修正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无需重新报名,但须按修正后的时间要求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
*. 请各潜在投标人/响应人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项目采购文件(修正版)》,并以此替代原采购文件中的对应章节。
*.电子采购系统已同步更新,如系统显示与本公告仍不一致,以本公告第二条载明的时间节点为准。
*.本公告为原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与原公告、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