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采购校园垃圾清运服务项目(IMUNBX-2026001)采购公告
2026-03-01
内蒙古/通辽 招标采购
内蒙古民族大学采购校园垃圾清运服务项目(IMUNBX-2026001)采购公告
内蒙古/通辽-2026-03-01 00:00:00

内蒙古民族大学采购校园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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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民族大学采购校园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公告开始日期 ********** **:**:** 公告截止日期 ********** **:**:**
采购单位 内蒙古民族大学 付款方式
联系人 登录后可见 联系电话 登录后可见
签约时间要求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 ¥ *****.** + *** + ***
发票要求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要求
送货要求
安装要求
收货地址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公告说明
采购清单*
采购商品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分类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品牌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预算单价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共计*个月
(三)预算金额:*.*万元/*个月(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万元/*个月(人民币)
(五)主要服务内容和要求
*.清运范围
内蒙古民族大学西拉木伦校区、滨河园区、图书馆、老干部活动中心、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冬季降雪天气的积雪清运工作。
*.清运流程
(*)垃圾收集
清运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依次收集各个垃圾点的垃圾。在收集过程中,要注意分类收集,避免不同种类的垃圾混杂在一起。
(*)垃圾运输
收集完垃圾后,清运人员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垃圾不泄漏、不洒落,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卫生,垃圾清运后清运人员负责垃圾场周围卫生。
*.服务要求
(*)校园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清运车辆密闭化运输,减少道路污染。垃圾转运点及周边保持干净无异味。
(*)垃圾清运服务公司应配备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及封闭式垃圾压缩车、装载机、翻斗车及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等清运车辆。
(*)垃圾清运车辆应在内蒙古民族大学规定的时间内和路线上运行,减少垃圾清运对校区各道路的影响。
(*)垃圾清运服务公司在清运垃圾工作中应做到安全、有序,注意运输安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其一切责任由垃圾清运服务公司自负,内蒙古民族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垃圾清运服务公司所雇佣的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如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由垃圾清运服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与内蒙古民族大学无关。
(*)垃圾清运服务公司负责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垃圾完整、合规地清运出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园区域,并自行负责与垃圾清运所有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及合规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垃圾处置单位、城管、环保等第三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内蒙古民族大学不承担任何与垃圾清运相关的沟通、协调、赔偿、处罚等全部责任及义务,因垃圾清运服务公司未妥善处理校外沟通协调事宜导致的一切损失、纠纷及行政处罚,均由垃圾清运服务公司独立承担,与内蒙古民族大学无关。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质
*.投标人应为从事垃圾清运服务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备从事垃圾清运服务的人员和封闭式垃圾压缩车、装载机、翻斗车及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等清运车辆。
(三)其他说明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踏勘,不参加踏勘者投标无效。
三、付款方式
根据中标价格核算每月的垃圾清运费,每月考核合格后,按月支付垃圾清运费。
四、违约责任
*.垃圾清运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如果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以下简称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乙方每天清运垃圾没有达到甲方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垃圾清运费用,多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因改革垃圾清运模式或实行校园物业社会化服务需要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时,甲方不承担因改革而终止合同给乙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经营范围具备垃圾清运内容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提供从事垃圾清运服务人员和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封闭式垃圾压缩车、装载机、翻斗车及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等)的相关资料。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参考链接
售后服务 发布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踏勘电话吴老师***********、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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