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2-03 00:00:00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年公务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年公务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博乐市文化南路*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新东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年公务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涵盖常规保养(机油、滤芯更换等)、故障维修(发动机、制动系统等)、事故车维修,且配件需优先使用原厂件或品牌正厂件,使用非原厂件需提前书面报备。
服务要求: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资质,确保相关服务资质、专业技术团队及配套配件资源,服务商要具备对应的服务能力,确保维修保养质量符合原厂标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服务标准:(*)常规保养严格执行原厂手册标准;故障维修需先出具检测报告,经用车单位确认方案后再施工,维修后保留旧件供查验。(*)检测频次:每季度为车辆提供*次免费全车安全检测,同步出具风险提示及维护建议。(*)配套服务:为每辆车建立电子维保台账,支持全流程信息查询;每年开展*次驾驶员车辆管护培训。(*)常规维修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提供**小时救援服务,城区范围内可要求免费施救 。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