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业院校保险项目(含学生实习责任险、意外险)
2025-12-08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业院校保险项目(含学生实习责任险、意外险)
广东/广州-2025-12-08 00:00:00
广东/广州-2025-12-08 00:00:00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年职业院校保险项目(含学生实习责任险、意外险)
竞价结果公告(****************)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已过
成交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成交价:
**.***元
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内通过规定途径提起异议,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手机:****** |
邮编:****** |
平台联系电话(异议):****** |
|
项目名称: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年职业院校保险项目(含学生实习责任险、意外险)
|
竞价编号:**************** |
采购类型:服务类 |
开始时间:********** **:**:** |
项目预算(元):**,***.** |
结束时间:**********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报价人须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我校实习生责任险及短期意外险的投保、出单、咨询与理赔服务。
(*)供应商须在学校提出购买需求**小时内协助完成出单。
(*)必须提供详细的理赔流程、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并提供*×**小时报案渠道。
(*)供应商须每月发送《参保与理赔数据统计表》《结算明细》至学校负责人。
(*)供应商须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事故报案后*小时内响应,*个工作日内给出初步理赔意见。
(*)供应商须支持电子保单、批量出单及按学院/班级/批次出单。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按实际投保人数、成交单价和期限结算,合同最高结算金额合计不超过*****元。
(*)供应商须确保保险方案满足中央、教育部、人社部最新政策精神,特别是“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要求。
(*)供应商须能覆盖分散实习、集中实习、顶岗实习、跟岗实习、校内岗位实习实践、往返途中等多场景风险。 |
|
其他要求:报价人报价时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上传视为无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人提交报名期间的查询记录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服务团队名单、岗位、职责、联系方式及服务承诺书,加盖报价人公章。 |
响应情况
| 资格及商务响应情况 | ||||
|---|---|---|---|---|
| 项目 | 竞价要求 | 响应情况 | ||
| 资格条件 | *.报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报价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含保险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及境外保险经纪机构),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其分支机构有效;或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业务和人身意外保险业务。 *.报价人开办保险经纪业务或保险业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采购人所在省份,报价人没有被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处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人,将视为不符合本项目报名投标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完全响应 | ||
| 付款方式 | 按实际投保人数、成交单价和期限结算,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完全响应 | ||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首次出单准备,可根据学校需求分批出单。 | 完全响应 | ||
| 履约保证金: | 无需履约保证金 | 完全响应 | ||
| 交付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号 |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 | (*)报价人须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我校实习生责任险及短期意外险的投保、出单、咨询与理赔服务。 (*)供应商须在学校提出购买需求**小时内协助完成出单。 (*)必须提供详细的理赔流程、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并提供*×**小时报案渠道。 (*)供应商须每月发送《参保与理赔数据统计表》《结算明细》至学校负责人。 (*)供应商须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事故报案后*小时内响应,*个工作日内给出初步理赔意见。 (*)供应商须支持电子保单、批量出单及按学院/班级/批次出单。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按实际投保人数、成交单价和期限结算,合同最高结算金额合计不超过*****元。 (*)供应商须确保保险方案满足中央、教育部、人社部最新政策精神,特别是“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要求。 (*)供应商须能覆盖分散实习、集中实习、顶岗实习、跟岗实习、校内岗位实习实践、往返途中等多场景风险。 | 完全响应 | ||
| 其他要求: | 报价人报价时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上传视为无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人提交报名期间的查询记录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服务团队名单、岗位、职责、联系方式及服务承诺书,加盖报价人公章。 | 完全响应 | ||
| 报价情况 | ||||
| 标的名称 | 生产厂商/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响应情况 | 单价(元/%) |
| 学生实习责任险 | /、/ | *.** | 请见于附件、 请见于附件 | **.***元 |
| 短期团体意外险 | /、/ | *.** | 请见于附件、 请见于附件 | *.***元 |
| 总报价 | **.*** 元 | |||
| 技术响应 | ||||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响应情况 | ||
| 学生实习责任险 | ★本项最高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元/人/年,按实际投保人数和期限结算。 *. 保险方案必须满足教育部、人社部、国务院关于“健全就业实习制度、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的最新政策要求,覆盖学校所有在籍学生参与的实习、实践、实训等活动。 *. 保障范围须覆盖:分散实习、集中实习、顶岗实习、跟岗实习、校内实训、课程实践、赛事活动、社会实践、往返途中、实习任务执行期间、非本人故意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等。 *. 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每生赔偿限额:** 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万元; (*)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 ** 万元(含门诊与住院,不限社保内外,有无发票均可报销)。 *. 第三者责任保险: (*)每人不低于**万元; (*)每校年度累计不低于***万元。 *. 精神损害: (*)每人每次事故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低于**万元。 (*)每校每年附加精神损损害费限额不低于***万元。 *. 道义性补偿不低于**万元。 *. 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不得缩减): (*)每次事故不低于 ** 万元; (*)年度累计不低于 *** 万元; (*)包含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法律咨询费等。 *. 教师: (*)附加教师派遣责任没人赔偿限额不低于**万元; (*)附加教师派遣责任没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万元。 **. 特别扩展责任(必须包含): (*)自然灾害(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 (*)暴动、罢工、恶意破坏; (*)校内实训事故; (*)实训设备操作事故; (*)往返途中意外事故; (*)较大场景型事故多人同赔扩展; (*)食品安全事件扩展; (*)跟随主线每人责任限额,无免赔额(免赔额须为 * 元)。 **. 结算方式:按学校实际人数与实际投保期限(*–** 个月)结算,并提供 *–** 月分档报价。 **. 出单方式:支持电子保单、批量出单、按学院/班级/批次出单。 **. 理赔要求: (*)*×** 报案; (*)* 小时响应; (*)* 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理赔意见; (*)提供完整理赔材料清单与流程指引。 **. 供应商需提供实习风险提示、实习安全培训内容与需配合学校完成的材料。 **.责任保险范围 第一条 保险期间内,采购人的在校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实习期间,因发生下列相关情形等情况导致死亡、伤残、医疗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采购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中标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往返于学校(住所)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五)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 (九)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十)除本条第(七)项的情形外,实习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 (十一)因从事诊疗、护理实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受到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 (十二)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 (十三)学生实习期间遭绑架、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精神损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学生人身伤亡,依据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教学实训或由参加岗位实习活动中(港澳台地区除外),发生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约定的、与实训实习相关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身故或伤残;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岗位上突发疾病**小时后至***小时之内身故,被保险人虽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时,按照约定金额给予道义性经济补偿。 | 请见于附件 | ||
| 短期团体意外险 | ★*.本项最高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元/人/天,按实际投保人数和期限结算。 *.意外身故/残疾不低于**万元;意外医疗不低于*万元(含门诊+住院)。 *.按天计费,支持最短*天出单,无最低出单保费。 *.覆盖校内外活动、往返途中等情形。 *.提供电子保单与批量出单服务。 须提供理赔流程与材料清单。 | 请见于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