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6-02-28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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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服务类合同预览
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湖南省长沙市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号湖南高星(钢铁)物流园**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柒拾玖万叁仟伍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

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座

(含**座)

**

*****

*******

学校校车服务费

*

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座

(含**座)

**

*****

*******

幼儿园校车服务费

*

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

******

******

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奖励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壹仟零柒拾玖万叁仟伍佰柒拾元整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必须在本区范围内设置办公场地,成立服务机构,建立校车监控平台(需符合长沙市校车办建设标准),安排专人值守并有详细校车运营情况记录。

*)运营前要求:乙方必须安排全部投入的车辆及司乘人员按照路线的要求空载运行一次,以熟悉线路并确保车辆状态良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须有相应记录,双方协商解决。如有需要,乙方应针对出现问题的线路或车辆再次空载运行以便解决。上述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于本项目的报价中(不单独列出),甲方不再对此增补任何费用。

(*)乙方在承接校车接送服务前,必须配齐所需校车的数量,且校车的所有人必须乙方(校车服务提供者)。乙方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或以上的车辆(需甲方认可)供甲方使用。

(*)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车辆基本固定,按线路确定各车保持不变,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将公司营运执照复印件、各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校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交甲方(学校)存档。

*)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的校车服务,否则甲方取消其乙方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到达接送地点并准时开车,确保学生准时安全回家、返校。如中途出现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安排同等校车代替接送,不得延误。

*)乙方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接送学生,学生候车时间如超过**分钟,或车辆途中故障排除需超过**分钟,乙方应马上调动其它符合安全资质的校车安全送学生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学生接送线路和地点进行接送,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车辆不得提前离开起点站,否则甲方采取其它方式接回目的地,所发生费用乙方负责。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行车载客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乙方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伤亡,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相应的费用。

**)乙方运送学生过程中,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要平稳驾驶,安全行车,负责车上人员的乘车安全。因道路交通事故或乙方自身原因使学生在乘车或上下车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延误乘车,乙方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损害赔偿标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损失

**)乙方车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保持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每周至少一次对车厢进行消毒(对有传染病例学生乘过的校车,需连续消毒一周),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洁净;车厢内应配备小药箱,内置必需的应急药品、用品。

**)校车上路接送学生必须携带并按要求放好线路牌,如不按要求放好线路牌的将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所使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和公司日常管理规定,确保车辆无故障行驶。

**)驾驶人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着装端庄大方,乙方必须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工,如发生劳资纠纷的与甲方无关,且纠纷期间应停止该驾驶人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的接送工作,重新安排符合资质的驾驶员和照管员,直至纠纷解决止。

**)由乙方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出现交通事故或司乘人员损伤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乙方与员工商定。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校车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增减校车数量和调配服务单位。

*.人员配置要求

校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要求

一)校车驾驶员必须获得校车驾驶资格。(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周岁以上、不超过**周岁

*.最近连续*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无犯罪记录;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校车随车照管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有责任心;

*.无犯罪记录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三)校车随车照管员的职责:

*.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及时制止校车开行;

*.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

*.及时完成学生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手续。

四)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的指示、规定和会议精神,及时将各项规章制度传达给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

*.定期组织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负责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对负责片区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建立完善校车管理档案,涵盖车辆、人员、运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培训考核、事故处理等各类资料,确保档案详实、准确、及时更新。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投入营运的校车为专用校车,除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外,还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以及《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车辆固定的强度》(************)规定的标准,并且要有空调、逃生门、学生座位配备有效安全带

*)乙方必须按《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市区政府各部门下发的关于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并建立安全管理相配套的校车安全监管、检查以及对司机、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奖罚机制等

*)乙方坚决做好校车行驶时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安排学生安全转运,确保学生安全。

*)乙方须与学校、幼儿园及其公司的司机、照管员等签定安全责任书,协助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校车运营的全过程。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所提供的校车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应当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及时做好维修保养,保障安全、良好的性能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其他校车安全通行方面的要求参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新内容或新标准的,按更新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甲方或其指定的学校、幼儿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整改通知单、违约告知函等形式) 的形式向乙方指出,并按下述标准扣减应付乙方的服务费。扣减金额甲方有权在最近一期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抵扣。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经发现查实,即时停止车辆服务、辞退驾驶人,并每宗扣减服务费*****元人民币。

*)校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每宗扣减服务费*****元人民币并辞退该驾驶人。

*)上级管理部门督导检查中发现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收到整改通知且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每宗扣减服务费****元人民币。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每宗扣减服务费****元人民币,驾驶人驾驶校车一年内三次(含)以上违章被处罚的作辞退处理。

*)服务期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不适合继续提供校车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重大过错”包括但不限于:

*. 发生致学生死亡或重伤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且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 擅自将校车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

*. 因乙方原因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收到甲方或上级管理部门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 校车或驾驶员资质造假,或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继续运营的。

*)乙方的中标业务运营管理应向专门的政府客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由专门的交通部门监管。

*)乙方需在采购人提供的指定区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

*)本项目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派公用、定额补贴”的运营模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校车运营财政补贴费用付款每年分两次支付,即每半年按实际服务费用进行支付;年度校车安全绩效考核奖励每半年考核一次,奖励金额随校车运营费一起支付。(每年秋季学期为一期,每学期末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费用;每年春季学期为一期,每学期末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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