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6-02-28 00:00:00
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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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担保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见附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收到“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设计方林业专业的问题咨询,为了作出回应和规范项目评审,现就该问题作出澄清回复: 问题: “林业工程调查和规划设计”、“环境保护”是否属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负责人职称专业和设计团队评分项中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等相关专业”的范畴? 回复:*. 是的,这些专业满足资格要求和该项计分要求。 *.设计负责人资格认定与设计团队评分计分规则,二者均以“专业能力实质匹配”为核心,不因专业名称表述形式不同而区别对待,比如以下延伸“相关专业”:
*.对于未在以上列表中列明的其他职称专业,若投标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个人业绩证明、项目成果文件、专业培训证书等),证明其专业能力与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林业生态修复、林下经济、营林道路、智慧林业等)相匹配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视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并按照相应职称等级予以资格认定或计分。”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月*日 ** 时 ** 分”延期至“****年*月**日 ** 时 ** 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告。
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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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