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
合作医疗机构的采购服务需求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系沈阳市民政局下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市特困人员、三无老人、残障人员、社会救助人员等。目前,我院共有养员***余名,生活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类。残疾人员较多,包含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等,养员身体健康情况复杂、自理能力低下。为切实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健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扩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的政策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保障我院养员享有基本医疗权利、提升生存质量、维护生命尊严,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责任感强、医疗技术精湛、富有仁爱之心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探索并建立符合公益属性、可持续的“医疗+康养”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服务周期及医疗费用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期限为*年,最多续签*次。
*.项目预算**.**万元,拦标价为****元/人/年,养员人数具体以实际需要服务人数为准。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在院的养员人数按月支付,即投标人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无养员投诉,采购人在下个月月末结清上月诊费,遇节假日时顺延。(具体以财政拨款为准)投标人提供发票,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后,以公户转账形式支付。疗服务。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负责新入院养员自理能力评估及定期、即时评估。
*.为市社会福利院医护、医技人员提供注册和继续教育。
三、转诊住院治疗
危重疾病院内无法救治需转院的,可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我院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养员因病住院的,合作医院帮助协调所住科室、床位,尽早收治养员入院,简化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四、其他
*. 医疗合作机构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市社会福利院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层独立楼栋,面积约****平方米,原老年病康复医院旧址。医疗合作机构经市社会福利院同意后可按需改造,改造费由医疗合作机构自行承担。医疗机构对该房产只有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转租。
*.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如需在市社会福利院就餐,需按照市社会福利院伙食费标准按月向市社会福利院缴纳餐费。
*.其他费用(如合作期间房屋内的日常维修、水电费、取暖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合同执行。
五、考核
*.?医疗质量与安全?:包括院内感染率、用药错误率等核心指标,以及病历质量、诊断符合率等过程管理。
*.?服务效率与流程?:人员配备是否满服务对象要求、疾病诊疗救治及时性、查房频率与效率。
*.?运营效率与管理?:涉及设备使用率、完好率,人员管理等,确保医院高效、可持续运行。
*.提供的药品是否能满足常见病症的治疗和紧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