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2-28 00:00:00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关于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标的名称: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对外宣传的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助推招商引资和人才招引工作,也为加快打造综合竞争力、区域辐射力、幸福感召力更强的温州都市圈北翼中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需要借助媒介对乐清加强宣传。
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文明单位”,负责浙江日报、潮新闻客户端、浙江新闻微信号、浙江日报微博、浙江日报抖音号等浙江重点宣传平台的经营工作。浙江日报是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报、浙江政经大报、极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在全国省级党报中,无论是传播影响力、经营规模、发行量及千人拥有量均立潮头。浙报旗下潮新闻客户端是浙江省重大新闻传播平台的主力“战舰”,贯通省市县三级媒体资源,实现与“传播大脑”技术一体化。自上线以来,潮新闻坚持“深耕浙江、解读中国、影响世界”的定位,坚定打造“好看的党端、有烟火气的平台,智联用户的新生态”。截至****年**月,潮新闻客户端装机量近****万,覆盖全球***个城市,“潮鸣计划”入驻高端创作者超****名、“潮客”达**万,全网用户数达*.**亿。在中宣部主流媒体新媒体生产传播效果评价中,潮新闻居省级主流媒体排名第一方阵前列。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可以在省内外广泛宣传乐清市取得的成效,提升乐清市在省内外的知名度。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工作宣传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区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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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浙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