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2-28 00:00:00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关于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标的名称: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进一步提升城市对外宣传的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助推招商引资和人才招引工作,也为加快打造综合竞争力、区域辐射力、幸福感召力更强的温州都市圈北翼中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需要借助媒介对乐清加强宣传。
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温州日报、温度新闻客户端、温度新闻视频号、温州日报视频号、温州日报官微、党报阅报屏、温州新闻网等全媒体平台。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温州日报》是温州市委机关报,同时也是温州地区唯一的政经大报,发行覆盖面广,综合实力名列全国地市报前茅,在传统媒体中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以温州日报融媒矩阵为核心的党媒线上生态圈还包括温度新闻客户端、温州新闻网(温州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唯一网端单位)、学习强国温州平台等渠道,在移动互联网舆论场有相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乐清市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多领域全面战略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在温州地区广泛宣传乐清市取得的成效,提升乐清市在温州市内的知名度。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工作宣传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号**楼层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区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传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