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2-28 00:00:00
慈溪市息壤小镇三期综合开发综合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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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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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息壤小镇三期综合开发综合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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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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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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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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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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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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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城大道北路顺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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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号中兴大厦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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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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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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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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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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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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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息壤小镇三期综合开发综合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明州路东延)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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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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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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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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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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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息壤小镇三期综合开发综合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明州路东延)勘察设计 (编号:***********************) 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资料(*)“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拟派勘察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拟派主设计师)的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需提供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需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及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二)附表:设计人员配备要求 设计人员配备要求
注:*.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招标人要求的最低配置,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高人员配置情况。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投标人应按设计人员配备要求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填报设计机构成员。 *.若投标人中标,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对其中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自有人员指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 *.其他:/ 。 (三)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备案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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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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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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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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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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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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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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