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益兴村) 的澄清函[招标/资审公告]
2026-02-28
海南/三沙 变更澄清
关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益兴村) 的澄清函[招标/资审公告]
海南/三沙-2026-02-28 00:00:00

关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益兴村) 的澄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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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益兴村)于********** **:**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 (琼建管〔****〕*号)的规定,若中标人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生成的《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现阶段诚信等级为* (优秀)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否则为中标价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生成的《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履约担保的金额)更改为:(合同价的**%)。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参照本澄清函相关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不延期开标。

特此说明。

招标人: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海南衡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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