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6-02-28 00:00:00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结果公告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恒雨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壶山村东南千家花园*#*号店面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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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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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恒雨化工有限公司 |
****年度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溶液 |
********牌 |
****吨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娟,吴志强,林群英,王文山,陈明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计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出示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凭证领取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清。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缴纳标准比例为:总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缴纳;总金额在***万—***万元的部分按*.*%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 **** ****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的规定,福建省泉州市宇鑫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州恒雨化工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为相同品牌,其中福州恒雨化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更低,福州恒雨化工有限公司参加评标。
*.政策性价格扣除或加分情况:无。
*.中标供应商可至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服务费发票,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
*.未中标供应商可至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未中标供应商的落标通知书,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兴安居委会兴安路**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福兴路***弄*号楼*梯***、***室
联系方式:郑女士/廖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廖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