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2-24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镇*********年基层治理智能化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市数维空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 路 **号德美工业中心**栋*层***
法定代表人:骆振洋
被投 诉 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年**月**日,投诉人因对采购文件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项目实施方案、保障方案和培训方案经更正后,评审标准表述模糊,缺乏可量化、可验证的判断依据;*.图片分析技术方案未能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评审方案以及评审要素,导致评审严重偏离采购核心目标;*.项目负责人素质评审内容与项目相关性不足,疑为特定测绘企业量身定制项目,排斥潜在供应商;*.项目团队素质评审要素过度堆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人员资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企业认证评审中设置的评审细则不合理,代理机构未能合理回复及修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关于“保障方案”“培训方案”的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部分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事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