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正定县不停车检测系统(非现场执法)建设公开招标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2-28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正定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正定县不停车检测系统(非现场执法)建设公开招标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2-28 00:00:00
河北/石家庄-2026-02-28 00:00:00
正定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正定县不停车检测系统(非现场执法)建设公开招标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百企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正定县城东街**号临街门市二楼***室
二、基本情况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将政府采购涉嫌违法违规问题 线索移交处理的函》,本机关于****年**月*日对该单位涉 嫌在“正定县不停车检测系统(非现场执法)建设项目”采购 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年*月该单位在“正定县不停车检测系统 (非现场执法)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第**页,设置差别歧视 性条款: “*、为确保称重系统能快速、高质、高效地投入应 用,称重系统平台必须成熟可靠。所投精密平板称重设备的生 产厂家须具备‘密集波形输出时间序列软件’‘耦合联动前置 计算软件车辆动态称重系统自动标定软件’ ‘车辆检测器智能 分车软件’ '实时载荷与制动检测系统’*个方面系统软件, 并能提供*个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齐全的得*分,每缺*项 减*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不得分。*、所投产品信息发布屏、***、交换机等*种产品制
造商须具备较高智能制造能力,获得 ****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 度标准符合性证书的,以上产品(信息发布屏、 ***、交换机) 制造商同时具备的,得*分,每缺*项减*分)。”
本机关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招标文件、询问笔录、 听证笔录等证据证明。
该单位在收到《正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 规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处罚依据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处以人民币*****元(贰万陆仟玖佰壹拾)罚款。
*.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年。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