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辛庄村东洼子鱼池1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2026-02-28
天津 招标采购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辛庄村东洼子鱼池1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2026-02-28 0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辛庄村东洼子鱼池**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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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辛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辛庄村东洼子鱼池**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本社不提供看护房等设施,出租鱼池的地方、地形、地貌、布局等土地相关条件、基础设施均以发包时的现有条件为准。新承租方不允许在承租范围内违规建设超出看护房标准的“大棚房”等建筑。原承租方自行建设的房屋电力等设施,可与现承租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原承租方自行清理。 *.原承租方,如未竞价成功,且短期内无法清空鱼池,于当日与现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方案,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水产养殖,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私自排水,如需排水时尾水必须达标后才能排放,否则所产生的后果需承租方自负。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此坑塘水面不退承租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设施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租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租费(按日计算不计息)不补偿其他任何的生产经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何费用。 *.在合同期内,排涝需承租方自行解决,电力以现状为准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因供电供水不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需自行维护好养殖池塘。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沟渠不畅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任何事故,不减免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租年限。 *.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租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合同期内不允许承租方对坑塘水面经营权进行转租。 **.在承租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受让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 月**日 至****年**月**日,不满*年按*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本项目监督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人民政府;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转出用途 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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