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号)
2026-02-26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号)
河北/秦皇岛-2026-02-26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外科楼保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号光华长安大厦*座**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秦皇岛圣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号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外科楼保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秦皇岛圣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第一医院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实际企业规模远超于小微企业标准,违背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初衷,在质疑函给我方的回复中并未有对该中标人进行实质性核查,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严重失实,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人恶意低价竞争,对于报价人工成本、税金、管理费等恶意低价情况并未在质疑答复中进行回复,只是避重就轻的描述概念,这是用主观判断来规避客观事实分析,应提供客观事实数据来予以证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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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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