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张北县2026年城区亮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27
河北/张家口 质疑投诉
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张北县2026年城区亮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张家口-2026-02-27 00:00:00
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张北县****年城区亮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张北县****年城区亮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富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号(启星商务中心*区)****
被投诉人: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
地址: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建安东路与永春南大街交汇处东北角
被投诉人:江西正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师范路两侧、原电力局及经纬宾馆银街家仪园小区*幢***室
相关供应商:天津津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号(集中办公区)
四、基本情况
“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张北县****年城区亮化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津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月**日,广州富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江西正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并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此项目设定的合同期限存在“未招先建”或“明招暗定”的重大嫌疑,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损害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上述工期要求构成《政府采购法》禁止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张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张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
张北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张家口-2026-02-27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张北县****年城区亮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富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号(启星商务中心*区)****
被投诉人: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
地址: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建安东路与永春南大街交汇处东北角
被投诉人:江西正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师范路两侧、原电力局及经纬宾馆银街家仪园小区*幢***室
相关供应商:天津津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号(集中办公区)
四、基本情况
“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张北县****年城区亮化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津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月**日,广州富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江西正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并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此项目设定的合同期限存在“未招先建”或“明招暗定”的重大嫌疑,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损害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上述工期要求构成《政府采购法》禁止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张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张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