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5号)
2026-02-28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5号)
河北/承德-2026-02-28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道路清扫与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西区中国承德通信综合楼二楼 ***室
被投诉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众创瑞达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碧峰门民俗文化街*#特色餐饮建筑****铺**
四、基本情况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年道路清扫与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众创瑞达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报价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河北/承德-2026-02-2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年道路清扫与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西区中国承德通信综合楼二楼 ***室
被投诉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众创瑞达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碧峰门民俗文化街*#特色餐饮建筑****铺**
四、基本情况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年道路清扫与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众创瑞达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报价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