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2026-02-28 00:00:00
公告概要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名称: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拟采购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核心是保障楚雄州*****热线平台规范、高效、稳定运行,全面承接企业和群众各类诉求的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归档等全流程服务,助力提升楚雄州政务服务便民水平,践行“群众有事找政府、政府服务到身边”的工作理念。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时人工接听受理诉求;按照“接诉即办”原则分流、督办诉求,实现办理闭环;平台软硬件运维及数据安全保障;智能客服和智能回访服务;热线运行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务决策提供支撑;话务人员招聘、培训及管理;政策咨询支撑与热线知识库更新维护;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服务质量需符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及楚雄州政务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确保群众诉求办结率、满意率达到考核要求,切实发挥*****热线“总客服”作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在用的“楚雄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共服务平台”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承接运营服务。该单位长期负责平台日常运行,在系统架构、数据接口、业务流程、运营团队、话务服务等方面具备延续性优势。 为确保项目系统统一性、兼容性和连续性,实现原系统无缝对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保证业务平稳过渡与数据安全;同时为稳定现有运营团队,保障热线服务质量不下降、服务不断档,符合政务服务热线连续性、安全性、稳定性的特殊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第(一)款第*种情形“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等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号州公务中心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号四楼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