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2-28 00:00:00
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晋江经济开发区(综保区)支路十五(****地块)及支路十七市政配套工程(招标编号: 晋政施招***********),现作出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投标保证金形式”第*段文字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删除原第(*)项内容,新增:“(*)本项目人工费指数调整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泉建综〔****〕**号)。竣工结算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③条款修改如下:“③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闽晋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