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土新村中草药产业配套道路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6-02-26
海南/东方 中标结果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土新村中草药产业配套道路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海南/东方-202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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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东河镇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名  称: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土新村中草药产业配套道路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土新村中草药产业配套道路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我镇拟实施土新村中草药产业配套道路项目,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号)的规定,本项目建安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现依法依规对本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选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土新村中草药产业配套道路项目

二、业主单位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产业道路,长约****米,宽*米,路面结构为**厘米厚垫层,**厘米厚混凝土等(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建安费控制价:***,***.**元。

(三)工期:**日历天。

四、选聘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资质,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五、报名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技术人员配备表(相关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无需密封;

(二)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报名三天内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密封;

(三)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无黑名单行为,提供报名三天内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四)提供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五)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无需密封;

(六)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七)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持有缴纳个人社保清单,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无需密封;

(八)提供单位简介及近期工作业绩,如有近三年内(****年至今)承担过我市相关项目业务的可做好备注以供参考,无需密封;

(九)如报名单位列入我镇相关黑名单,则报名无效;

(十)提交密封报价函,以控制价为基准价报送下浮率和具体金额,下浮率范围为*至**%(含)(手写无效,报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选聘方式

(一)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家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

(二)报价单位在***家(含*家)的,取报价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三)报价单位在*家以上(不含*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取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四)若接近平均值者的报价出现上下浮动相同的情况,则报价低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报价相同则资质高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资质相同则注册资金高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注册资金相同则根据报名单位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五)我镇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放弃中标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六)选聘结果在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发现候选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七)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在*个工作日内对接工作要求和起草合同,合同金额以报价金额记取,最终金额以结算审核审定结果为准。如未按期对接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报名地址为东方市东河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

八、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供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出具的履约保函或者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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