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团结村高坎子至垃圾焚烧发电站公路工程的澄清文件
2026-02-28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团结村高坎子至垃圾焚烧发电站公路工程的澄清文件
四川/泸州-2026-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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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团结村高坎子至垃圾焚烧发电站公路工程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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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团结村高坎子至垃圾焚烧发电站公路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团结村高坎子至垃圾焚烧发电站公路工程施工标段补遗***号内容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三、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年**月**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承诺函
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团结村高坎子至垃圾焚烧发电站公路工程施工标段补遗***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年**月**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査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