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2-28 00:00:00
校区零星工程维修施工单位库需求公示(*****************)(第*包)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校区零星工程维修施工单位库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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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服务 时间 |
服务 地点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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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区零星工程维修施工单位库 |
建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库,主要承担营房设施、道路围墙、水电设备、电器家具类设备等零星的工程建设和日常维修任务。 |
*** |
合同签订后*年。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甲方指定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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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万元 ;
*.本项目第*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部。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需求公示建议意见;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填写建议意见加盖单位鲜章扫描为***和****文档一起发送至******@***.***,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发布。
七、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陈助理、田助理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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