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财书〔2026〕10号)
2026-02-16
广东/深圳 质疑投诉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财书〔2026〕10号)
广东/深圳-2026-02-16 00:00:00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财书〔****〕**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煜智辰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玉泉路*号麒麟花园英麒苑*****

二、违法事实认定

深圳市煜智辰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煜智辰公司”)、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下称“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共同参加了“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引进外籍教师开设国际课程服务”(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投标活动。本机关对煜智辰公司和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公司在本项目中涉嫌串通投标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在本项目中邀请煜智辰公司共同投标,煜智辰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由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负责编制。煜智辰公司与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情形,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考虑煜智辰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煜智辰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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