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2-26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牵头单位)、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成员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成员单位)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商业保险机构的运营成本及盈利率根据招投标结果中的“服务价格明细表”内报价内容在合同中载明。 建立大病保险业务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当年大病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由商业保险机构返还医保基金;因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造成当年大病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由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比例在合同中载明;非政策性原因造成当年大病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大病保险资金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每年一季度按当年*月末参保人数计算的当年总保费**%进行划拨,未划拨的保费在次年一季度清算后,进行一次性划拨。 中标人大病保险收、支账户的开户行与医保基金专户开户银行保持一致。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