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国资决算专项服务及补充出具2023年集发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服务采购项目标段1单一计划公示
2026-02-28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山东港口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国资决算专项服务及补充出具2023年集发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服务采购项目标段1单一计划公示
山东/青岛-2026-02-28 00:00:00
单一计划公示
山东/青岛-2026-02-28 00:00:00
山东港口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年国资决算专项服务及补充出具****年集发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单一计划公示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年国资决算专项服务及补充出具****年集发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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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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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项目简介: 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国资决算专项咨询服务,按照国资委工作要求,出具****年国资专项相关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并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补充出具集发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 采购范围: 接受采购人委托,在****年年度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国资决算资料复核,出具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在****年度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补充出具集发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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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邀请供应商: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示期限: | ********** **:** 到 ********** **:** |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平台(*****://****.*******.***/)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 资格条件: | *.投标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 | 在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
| 相关原因及说明: | *.财务决算工作与年审工作强关联 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与年审工作高度相关、不可分割。国资专项决算报告须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管理建议书需依托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过程中对经营、内控及风险状况的全面了解。为确保决算数据与审计结果口径一致、逻辑统一,避免因信息割裂或理解偏差影响报告质量,引发监管风险,根据服务配套性和工作延续性的要求,建议财务决算相关服务由承担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并提供。 *.****年已实施审计工作的一致性 ****年,股份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审工作在原合同内出具了集发公司母公司审计报告,未出具合并审计报告,原合同金额为***万元。鉴于****年集发公司因资本运作开展了并购业务,组织架构发生重大调整,合并范围复杂、数据整合难度大,合并报表的编制高度需要依赖审计团队对股份公司整体历史数据、内部交易及重组背景的深度掌握。基于原有采购项目服务配套性、技术延续性,需由原事务所继续提供服务。为最大程度节约成本,建议与国资专项服务合并实施。 此次采购符合《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第四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
意见反馈方式: |
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意见扫描件反馈至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电话:************;邮箱:********@***.***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
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人: |
孟洋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人地址: |
日照市海滨二路**号 |
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刘保淇 |
代理联系电话: |
************ |
代理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石臼街道上海路***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