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2-27
四川/眉山 变更澄清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眉山-2026-02-27 00:00:00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年*月**日,《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本项目存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投诉事项,且该投诉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原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财政部门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年*月** 日,《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本项目存在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的投诉事项,且该投诉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原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财政部门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处理决定,现就本项目采购结果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致各位供应商: *、本项目原****年**月**日采购活动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无效。 *、 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新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指定媒体发布,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密切关注。 *、 各供应商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蔡山北路西二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大雅路燕语林森*幢*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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