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第(1)次][招标/资审公告]
2026-02-27
福建/三明 变更澄清
永安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第(1)次][招标/资审公告]
福建/三明-2026-02-27 00:00:00

永安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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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永安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编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定标因素中要求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是否属于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还是需要单独制作?是否有字体、字号、页数及纸张规格要求?请明确。

回复:定标因素中要求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属于定标材料由投标人按定标因素的相关要求单独编制。对内容的字体、字号、页数及纸张规格等无特殊要求。

问题*:定标因素中①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拟派出的建筑设计专业负 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 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 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 分,本项满分 ** 分。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是否包含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建筑工程)?

回复:建筑工程专业不包含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建筑工程)

二、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第**页第**项中“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的规定。”修改为:“具体要求 /

三、各投标人应及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补充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永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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