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专项审计采购】采购公告
2025-12-02
重庆 招标采购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专项审计采购】采购公告
重庆-2025-12-02 00:00:00
重庆-2025-12-02 00:00:00
【资产损失核销的专项审计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采购单位 |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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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 标的物 | 资产损失核销的专项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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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损失核销的专项审计采购项目公告 | |||
| 项目名称: | 资产损失核销的专项审计采购 | 经办人: | 龙加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邮箱: | *****@*****.*** |
| 主要内容: | 一、审计调查的目标和范围 以公司包含分子公司提供的截止****年**月**日异常应收款项清单为工作基础,针对异常应收款项是否进行核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乙方实施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专项审计工作参照标准 (*)参照长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设立的长民股司财****(**)号《坏账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参照国资评价〔****〕**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五章坏账损失的认定,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款项进行确损处理; (*)综合参考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资产确认损失进行核销的规则进行判断确认; (*)其他被认为适用于相关资产缺损处理的规则等。 *、资产确损工作执行方式 对于能取得法律文件等相关外部证据的异常应收款项,主要以获取以下证据对其是否可以核销进行判断(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检查债务人是否被宣告破产,已被宣告破产的,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检查债务人是否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检查债务人是否已失踪、死亡,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并确定其遗产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 (*)检查与债务人是否存在诉讼,取得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 (*)检查与债务人是否进行仲裁,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检查与债务人是否进行债务重组,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对于无法取得法律文件的异常应收款项,应当获取以下证据对其是否可以核销进行判断(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检查债务人是否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因上述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取得企业作出的专项说明;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针对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取得企业作出的专项说明; (*)对逾期*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企业是否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是否已资不抵债、连续*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年以上,并确定是否在最近*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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