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2025-10-23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杭州-202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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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二期)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二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中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二期)项目二、项目编号:**********三、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工期招标限价(含税)备注* 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二期)项目* 项*)合同签订后*个月内,中标人应完成招标文件所列系统功能调研工作,签署《需求确认书》并给出分阶段实施的合理计划;*)合同签订后*个月内,中标人应按照《需求确认书》内的确定内容,完成数据初始化和系统上线,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系统功能测试、培训工作;*)系统上线后,本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为期*个月;详见采购需求书。**.**万元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二期)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同等法人证书等);(*) 投标人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的单位(须提供投标人股权结构和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投标人应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现场演示时携带证书原件或清晰复印件由评委会进行审核,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银行资信证明(附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资信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对应专业咨询服务能力(须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对应专业咨询服务能力的承诺函);(*)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最近*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说明】;(*)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为“三无”供应商,“三无”供应商是指(三点满足其一即是)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提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息报告(实缴资本不显示或显示为零的截图均为无效证明),或提供银行入账回单(转账记录备注投资或实缴)加盖公章,或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息报告(参保人数为零或人数不显示的均为无效证明),或社保局查询证明文件(任意一个月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办公场地照片,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保证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无串通投标等影响招标活动的利害行为【提供股东情况说明和承诺函】;(*) 投标人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