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亳州某单位物业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答疑澄清
2026-02-27
安徽/亳州 变更澄清
[公开]亳州某单位物业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答疑澄清
安徽/亳州-2026-02-27 00:00:00
安徽/亳州-2026-02-27 00:00:00
[公开]亳州某单位物业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答疑澄清
亳州某单位物业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亳州某单位物业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答疑澄清如下:
一、回复部分如下:
*、第四章第三节分项报价表(服务)和第六章第一部分第三节服务人员及要求中的项目经理“熟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截止到开标之日在 ** 周岁以下。”该要求属于不合理年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项目经理年龄截止到开标之日在**周岁以下。
答:此项修改为项目经理年龄截止到开标之日在**周岁以下。
*、第四章第三节分项报价表(服务)的保安人员要求退役军人持保安证,该要求属于强制身份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建议保安人员取消退役军人身份要求。
答:此项修改为持有有效的保安证即可。
*、第四章第三节分项报价表(服务)以上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应在分项报价中单独提供住宅区物业服务费的报价,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住宅区物业服务费报价可不作要求,后期收费金额须报采购人审核。
*、拟投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人员证书”,经我司了解,市场上并无全国物业管理人员证书,仅有全国物业经理证或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
答:持有效的全国物业经理证或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均予以认可。
二、其他事项按采购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亳州市某单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