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6〕1号)
2026-02-27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6〕1号)
重庆-2026-02-27 00:00:00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号)

开州财采决〔*****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

一、投诉人

称: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领港片区西南商贸城

编:******

法定代表人:何若

务: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市开州区南雅人民政府

联系人:

话:

址:重庆市开州区南雅镇新雅街**

被投诉人*:重庆丛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话:

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百城街南五路**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万达开鲁渝粮油产业融合发展基地建设项目,万达开粮油产业提质增效南雅仓储设备补助项目(第二次)

项目号:***********

四、投诉受理   

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日向采购人重庆市开州区南雅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丛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并对重庆市开州区南雅人民政府******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日,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之日(*******日)受理本次投诉。本局向重庆市开州区南雅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丛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就投诉事项作书面答复。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技术部分(**%)提供合理完整切实可行的现场安装图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细化量化,指标为区间的,分值须量化到区间并对应不同分值。”财政部国库司答复:“区间赋分不合规,每个评审因素对应唯一分值。”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技术部分(**%)提供合理完整切实可行的现场安装图评分项,一般的得***分,良好的得***分,优秀的得****分”。招标文件“一般、良好、优秀”缺乏客观可量化的判断依据,易导致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较大自由裁量权、标准不统一。分值区间不合规:评审区间应对应具体分值,不能是范围值;每个具体评审因素只能对应唯一分值,“一般***分、良好***分、优秀****分”这种区间赋分不合规。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七、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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